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根本遵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呼和浩特市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举报范围
全市养老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养老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存在一般安全隐患。
(二)养老服务机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
(三)养老服务机构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实施、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投诉电话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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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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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0471-5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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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 |
0471-621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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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民政局 |
0471-382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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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民政局 |
0471-5686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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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民政局 |
0471-627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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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民政局 |
0471-264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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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民政局 |
0471-8516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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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民政局 |
0471-719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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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民政局 |
0471-791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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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民政局 |
0471-8812403 |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相关养老机构、旗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及专家按照有关判定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对举报人奖励50元。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300元。
(二)奖励兑现
对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较早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举报的奖励数额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提出意见,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隐患或事故的举报、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以及受害者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的奖励范围。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