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已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刘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3层,利用“海南今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满满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科技分公司”等公司名义,打造“玛莉兰黛”品牌,以推销衣服、手环、枕头等商品保健功能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加盟费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惩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凡是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3层经宣传介绍参与加盟投资“玛莉兰黛”品牌,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到赛罕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报案材料、收付款银行流水及微信交易流水、相关银行卡复印件。
2.“玛莉兰黛”宣传时的相关纸质或影音资料。
3.其它有助于彻查案件的相关证据。
报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
报案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办案民警:孔警官、富警官
联系电话:16647137971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