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举报黑加油点、黑油罐车和非法流动售油车等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行政区域内,对以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1.无合法经营资质,私自设置流动加油车、地下储油窝点、临时加油站点,非法从事成品油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行为;
2.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处理剂”等名义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物流园区、建筑工地、村边院落等场所对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自建油罐;
4.伪装成快递车、冷藏车、洒水车、工程车等形式的移动加油车;
5.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6.油品质量不达标、非法调和成品油等行为;
7.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报警电话:110
玉泉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0471—2949928(工作时间:早9:00—12:00,14:00—17:00)
玉泉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471—3825093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条线索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重复举报者不予二次奖励。
四、其他事项
1.第一举报人原则:同一案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时,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奖励。
2.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便于线索核查与结果反馈。匿名举报者不予奖励。
3.信息保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恐吓、威胁、打击报复。
4.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违法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对恶意举报、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奖金领取: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和标准向举报人审核发放奖励。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奖金领取地点:玉泉区应急管理局(0471-3825093)。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期限为期三个月。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