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政策问答(23-26殡葬类)
2021-04-25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二十三、殡仪馆丧事办理是怎样的流程?
1.死亡证明
(1)凡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经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的执业医师,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场所死亡的,由死亡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的执业医师根据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书》,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丧事承办人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非本市户籍死亡者,丧事承办人到死亡地辖区派出所办理非本市户籍证明。
2.联系火化
(1)丧事承办人持盖有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派出所公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馆业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2)丧事承办人与殡仪馆签订拉运遗体火化协议,约定拉运火化时间。
(3)预订殡仪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3.接运遗体
按预约时间,丧事承办人持配车单在指定地点等待灵车接运遗体。
4.遗体临时寄存
遗体在殡仪馆临时寄存的,由丧事承办人办理寄存手续,将遗体存放殡仪馆冷藏室。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或从殡仪馆冷藏室领取遗体。
(2)遗体告别仪式后进行火化。
(3)领取火葬证及结账发票。
(4)领取骨灰
二十四、骨灰寄存、墓地购买是怎样的流程
1.骨灰寄存
(1)寄存流程
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证》,到各公墓业务室办理寄存手续,领取寄存证。
寄存大青山革命管理处,须持单位介绍信(职务、职称证明)。
由工作人员引领存放骨灰。
(2)收费标准
烈士骨灰免费寄存,其他骨灰寄存费用为每年50元。
2.墓地购买和安葬
(1)购买和安葬流程
丧事承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证》办理。
填写墓地安葬申请表、签订购买协议、登记建档。
缴费,领取墓地安葬证。
凭各公墓出具的安葬证办理安葬、刻碑等事宜。
(2)收费标准
执行物价部门审批价格。
二十五、殡葬免费对象和项目有哪些?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享受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免费项目
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运遗体专用袋;
3.三日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体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
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绿色生态节地安葬项目
凡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我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等生态葬法的困难群体,按原价基础上减免500元。
二十六、免费殡葬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逝者户口本;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证件;
(4)经旗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2.申请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减免基本安葬服务费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火化证明。
按照“免费对象”户籍实行属地办理。
丧事承办人在办理免费丧葬事宜时,应先持本人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如“免费对象”选择绿色生态节地安葬的,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费用审批表》。
经民政部门审核可以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在审批表加盖专用章。丧事承办人持经审核、批准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承办安葬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或减免相关费用。
如户籍所在地无殡仪馆或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需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我市标准予以报销。
结算免除殡葬困难的基本服务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项目规定的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免除费用申请材料由旗县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局审定,由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同级民政局,由民政局与承办殡仪馆、公墓每半年办理一次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