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相关规定,对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实行稳岗返还资金直达发放模式,该项政策执行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内蒙古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因银行账户注销、冻结、账号信息有误等情况,导致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失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已多次与相关企业(单位)对接告知,但相关主体始终未提交账户更正、变更等补充材料,致使无法开展资金二次拨付。上述企业(单位)视作自愿放弃本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资格,不再予以发放。
附件: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失败企业(单位)名单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