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等相关规定,1.城乡“低保”对象;2.城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3.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以上五类人员可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呼和浩特市殡仪馆针对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尚未办理惠民殡葬补贴补领手续的低保、特困群体相关家属及经办人,已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多轮联络与告知。目前仍有16名逝者家属,因人在外地、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请未联系到的逝者家属于2026年1月30日前与呼和浩特市殡仪馆联系,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96444
二、联系地址: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110国道北侧呼和浩特市殡仪馆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6号
三、申领所需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一式三份,须由逝者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盖章,此表可在旗县区民政部门领取);
(二)逝者和丧事承办人身份证;
(三)丧事承办人申办的银行储蓄卡;
(四)《呼和浩特市殡仪馆火葬证》;
注:丧事承办人必须与《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承办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