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科学编制《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谋划我市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民政厅《“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十四五民政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
三、主要内容
《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阐述“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是我市民政工作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是《规划》突出“兜底线、保民生”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的定位。对标《内蒙古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反复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志愿
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等指标均高于自治区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等其他各项指标均不低于自治区标准。
围绕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规划了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儿童福利服务工程、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地名服务工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明确了市、旗县区两级民政的工作目标任务。
规划了新建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附属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提升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运营水平;新建呼和浩特市示范性老年公寓服务中心,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完成新建市殡仪馆二期工程,并启用新建殡仪馆;建设呼和浩特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等工程项目。
各项指标和工程项目的设定更加具体化,便于具体落实和考核,并重点突出“补短板”和向乡村倾斜,体现出“促进中心城区与乡村民政事业均衡发展”、“构建我市适度普惠民政福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小康社会发展成果”的首府民政工作新特色。
二是在应对老龄化社会上,提出“全面构建首府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全新课题。主要体现在:①着力推动建立《呼和浩特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②按照“市、区共建示范点”、“街道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三种建设模式,通过新建小区配建、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等多途径、多渠道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实现全市350个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③通过新建示范性老年公寓服务中心、完善示范性老年公寓配套设施,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示范性老年公寓运营,全面提升我市机构养老品质。④同自治区民政厅共建呼和浩特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中心,率先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和康复辅具器具,促进全市养老提质、增效,在全区走在前、做表率。
政策解读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联系人:魏培成,联系电话:0471-5181010)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