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呼民政发〔2021〕84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优化社区队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市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街道(乡镇)居民社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大学生;市、旗县区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派到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由社区党组织统一管理,但不执行“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4050”人员、网格员等其他人员暂不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
二、岗位等级
推行“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三岗” 即:社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一般工作人员(“两委”其他成员和一般社区工作者)三类,并按照社区所在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的薪酬系数。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参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并适时动态调整,一般每2年调整一次。
四、薪酬结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月薪酬总量的95%。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月薪酬总量的5%。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个人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可采取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考核后发放,考核及发放办法由各地区制定。
(三)职称工资: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享受职称工资。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年限的社区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工资可提高1级、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工资可提高2级、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工资可提高3级, 按就高原则,不叠加。
五、薪酬管理
(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满三年(连续工作年限)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1级;三年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期晋升;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提高1级(每年优秀人员考核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已达到最高等级的,按本人最高等级和下一级工资差增加工资。根据学历层次、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等情况提高等级,按就高原则,可以累加,最多为3级。
(二)全市以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大学学历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3级。社区工作者学历应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经相关部门出具学历验证单。
(三)获得功勋荣誉、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市级表彰奖励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基础上分别高定5个、3个、2个、1个等。已达到本岗位最高等级的,按本人最高两个等级差的5倍、3倍、2倍、1倍增加工资。同一事迹按最高荣誉增加工资。
(四)工作岗位、受教育程度或者相关职业水平发生变化的,从次年一月份起调整薪酬。
六、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社区工作者按规定享有体检、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七、经费保障
市级公开招考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称工资)所需经费,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所需资金列入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负担。依规转入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各旗县区财政承担、所需资金列入各旗县区财政预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呼和浩特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月薪酬总额测算表
呼和浩特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月薪酬总额测算表
|
岗位
社区 岗工 位作 等年 级 限 |
正职 |
副职 |
其他人员 |
报酬系数 |
月薪酬 (单位:元/月) | ||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总额 | |||||
|
18级 |
34年以上 |
1.85 |
5972 |
314 |
6286 | ||
|
17级 |
31年以上 |
1.80 |
5811 |
305 |
6116 | ||
|
16级 |
28-30年 |
1.75 |
5649 |
298 |
5947 | ||
|
15级 |
25-27年 |
34年以上 |
1.70 |
5488 |
289 |
5777 | |
|
14级 |
22-24年 |
31年以上 |
1.65 |
5327 |
280 |
5607 | |
|
13级 |
19-21年 |
28-30年 |
1.60 |
5165 |
272 |
5437 | |
|
12级 |
16-18年 |
25-27年 |
34年以上 |
1.55 |
5004 |
263 |
5267 |
|
11级 |
13-15年 |
22-24年 |
31年以上 |
1.50 |
4842 |
255 |
5097 |
|
10级 |
10-12年 |
19-21年 |
28-30年 |
1.45 |
4681 |
246 |
4927 |
|
9级 |
7-9年 |
16-18年 |
25-27年 |
1.40 |
4519 |
238 |
4757 |
|
8级 |
4-6年 |
13-15年 |
22-24年 |
1.35 |
4358 |
229 |
4587 |
|
7级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19-21年 |
1.30 |
4196 |
221 |
4417 |
|
6级 |
7-9年 |
16-18年 |
1.25 |
4035 |
213 |
4248 | |
|
5级 |
4-6年 |
13-15年 |
1.20 |
3874 |
204 |
4078 | |
|
4级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1.15 |
3712 |
196 |
3908 | |
|
3级 |
7-9年 |
1.10 |
3551 |
187 |
3738 | ||
|
2级 |
4-6年 |
1.05 |
3390 |
178 |
3568 | ||
|
1级 |
3年及以下 |
1.0 |
3228 |
170 |
3398 | ||
|
试用期 |
0.9 |
||||||
|
学历 |
专科及以下 |
大学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
|
试用期工资 (元/月) |
3058 |
3211 |
3364 |
3517 | |||
注:1.此表依据2019年度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测算参数,用于我市2020年、
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者月薪酬总额测算;
2.2019年度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82元,月均可支配收入3398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3.《办法》中的薪酬参照标准和动态调整在全市连续三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者工作结束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