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引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告

2026/08/23 1.0w 阅读 294 点赞

为严格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操作,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创业融资成本,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合规、安全、高效使用,补齐担保服务短板、优化风险分担机制、破解创业融资堵点,我市依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家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模式

建立人社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同合作机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经人社部门完成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后,由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照规定落实贴息支持。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呼和浩特范围内的重点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创业人员、小微企业。

   三、申请主体资质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属于省、市、县级政府出资或控股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纳入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三)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10%;  

    (四)配备专职服务团队,具备担保行业业务经验。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一)申请机构简介、合作意向说明;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财务状况材料;(提供审计报告及资信证明)

    (四)服务团队介绍及相关培训计划;

    (五)其他资料(如承诺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无关联利益冲突声明等)。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日17:00止(邮寄申报以我方实际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现场递交以我方实际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00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hhhtjyj@126.com;

    (三)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申报材料补正:我方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机构,有权通知其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机构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联系电话:0471-5181307、18947128558

    (五)联系人:李诚

评审及公示:我方将按照既定评审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核验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机构名单。

异议处理:申报机构对评审结果或相关工作安排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异议申请。我方将在收到异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本次引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机构因申报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三)我单位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引入工作安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调整内容对公告发布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具有溯及力。

    (四)对入选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合作期间如发生不符合资质条件,严重违规情形或未按公告及后续合作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及市财政部门有权终止合作资格。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