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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人速看!“无人机新规” 5月1日实行

2026/05/06 2.0w 阅读 221 点赞

2026年5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要求所有无人机必须先实名登记激活,才能解锁飞行能力。未激活或取消激活后,无人机无法起飞。同时,无人机在飞行中,以不大于1秒的间隔,主动向监管平台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等核心数据,实现飞行透明化。

一、合法飞行核心要求

(一)双重登记是前提,未登记严禁起飞

所有民用无人机必须严格执行双重登记制度,二者缺一不可。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将无法激活起飞,请广大飞手严格执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1.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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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

搜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APP”(简称“UOM APP”),电脑登录网址https://uas.caac.gov.cn,按流程依法办理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后,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至注册登记的无人机机身上。

(二)查询空域再飞行,高度边界严遵守

查询空域信息是民用无人机合法安全飞行的首要前提,广大飞手需在飞行前通过UOM平台或APP查询空域(浅蓝色空域为适飞空域),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真高不超过50米,轻型/小型无人机真高不超过120米,无需审批,超出范围必须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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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高定义为无人机至地面(含山体地表)的垂直距离,建筑物表面不计入地面范畴,即无人机相对于其正下方地表的实际垂直高度,而非相对于起飞点或遥控器的相对高度。举例说明,若从100米高的楼顶放飞无人机,无人机与楼顶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20米,确保其真高不超过120米;若从山顶放飞,真高按无人机至山顶地表的垂直距离计算。

(三)依规申请不擅飞,审批确认必落实

如需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申请要求,两步流程缺一不可、严格落实:

申请时限:需在飞行前日12时前完成审批,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严禁飞行;

起飞确认:审批通过后,需在起飞前1小时完成确认,未确认不得擅自起飞。

未按规定获批、未完成起飞确认擅自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依法行政拘留、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飞行资质要到位,分类要求必执行

无人机操作实行资质分级管理,不同类型无人机的操作资质要求明确,飞手需对照自查、持证操作:

微型无人机:无需操作证件,操作前需熟悉飞行规范及操作方法;

轻型无人机:需在UOM平台完成线上学习,获取合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需具备相应专业执照,其中商用飞行必须取得CAAC执照,严禁无证操作。

(五)未成年人飞行有监护,安全责任必落实

未成年人操作无人机,必须在成年人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严格遵守机型操作限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纵微型无人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操纵微型、轻型无人机。

监护人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范飞行安全隐患,守护未成年人自身及公共安全。

二、无人机分类标准

为便于飞手精准遵守新规,现将无人机分类标准明确如下,请对照自身无人机类型,严格落实对应要求:

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0.25千克;

轻型无人机:空机重量在0.25千克至4千克之间;

小型无人机:空机重量在4千克至15千克之间;

中型/大型无人机:需满足更严格的资质审核及空域审批要求。

三、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 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飞行守则速记

为方便广大飞手记忆,现将合规飞行核心守则总结如下,请牢记于心、严格执行:双登记、查空域、先申请、持资质、未成年需监护。

低空安全,人人有责。民用无人机飞行新规的实施,是规范低空飞行秩序、防范飞行安全风险、守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请广大无人机飞手自觉遵守新规要求,提前完成登记备案、确认操作资质、查询空域信息,坚决杜绝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低空航空环境。

请广大飞手相互转告、广泛宣传,共同遵守新规、守护低空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无人机违规飞行执法巡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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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