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文、叶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已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与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现通告如下:凡是在李某文、叶某工作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兰德公寓9楼9017、9022)听取“电子商务玉石交易批发平台”相关内容、经他人宣传推介参与该投资项目、至今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员,请于2026年8月16日前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需携带材料如下:1.投资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书面报案材料、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全部收支流水;2.“电子商务玉石交易批发平台”项目宣传手册、视频、合同、收款收据等纸质、影音证据材料;3.其他能够佐证案件事实、协助公安机关完整查清全案的相关线索与凭证。线索征集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请相关投资参与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报案登记,逾期未进行报案登记的人员,后续将可能影响涉案资金核实、损失认定及案件处置工作。办案民警:王警官、石警官联系电话:19804875569地址:玉泉区小北街友谊小区4号楼玉泉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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