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水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工业园区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记录、取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7月20日0时起,正式启用清水河县工业园区路段各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天候自动采集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系统作为执法依据。
一、启用双向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抓拍取证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启用固定点位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抓拍取证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路口综合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停放车辆、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穿插等候车辆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取证。
附:本次公告启用设备点位、限速标准、抓拍功能明细表格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通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清水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