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9日
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民政办﹝2018﹞103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32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促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创新发展和整体进步。
(二)主要目标。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社会救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确保便民、高效、易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呼和浩特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王旺盛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魏培成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李重阳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科员
宋鑫梦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科员
各旗县区信息员
四、公开内容
(一)上级和本级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二)社会救助工作动态信息;
(三)各项社会救助标准;
(四)按月公布城乡低保、三无救助情况;
(五)按季度公布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情况;
(六)纳入城乡低保人员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七)社会救助热线、举报投诉电话。
五、公开方式
市、旗县区民政局采取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社会救助”专栏或专题、设立公示栏以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乡镇(街道)民政办可通过政府政务公开栏或通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职责。呼和浩特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各旗县区开展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阳光运行,使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廉洁、务实、高效。
各旗县区要参照成立本地区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辖区内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是持续做好民政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对制定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对信息公开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及时调整公开部门权责清单。要结合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权责清单变更后,及时依法公布;三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对本部门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法规政策,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三)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对社会救助相关办事事项,要在网上明确办事指南,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建立完善公众留言、网上信访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提升实体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管理,严肃作风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三是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涉及民政领域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细化,充分发挥现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四)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系统应用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6﹞28号),把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任务来抓,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改善信息化应用环境、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日常考核和重点评估范围,在分类考核指标中的权重要达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