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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安分局持续加大无人机违规飞行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多起违规案件

2026/08/25 2.7k 阅读 511 点赞

近期

开发区公安分局

持续加大无人机违规飞行管控力度

依法查处了多起违规案件

多名当事人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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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8月17日,分局云谷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某电信工地附近出现无人机超高飞行轨迹。

派出所巡逻民警立即赶赴指定位置,到达现场后,当场锁定操控人员,责令无人机安全降落,同步固定飞行设备、飞行轨迹等证据,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证,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虽已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但其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外飞至491米,飞行高度远远超出法定允许范围,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张某某违规超高飞行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其停止飞行,并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二

8月18日,分局云谷派出所接到指令,辖区某数据中心附近出现无人机超高飞行轨迹。

派出所民警通过核查,很快锁定了涉嫌违规飞行嫌疑人刘某某。经查证,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虽已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但其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外飞至125米,飞行高度超出法定允许范围,其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刘某某违规超高飞行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其停止飞行,并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三

8月19日,分局云谷派出所接到指令称,发现辖区某工厂附近有无人机超高飞行轨迹。

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前往处置,运用技术手段对“超高飞”无人机进行干预,成功迫使其返航降落。民警现场对飞手超高飞行行为进行警示教育,飞手认识到超高飞行为错误,并承诺以后一定按照规定提前报备飞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针对魏某某违规超高飞行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其停止飞行,并处以行政处罚。

低空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分局将以“零容忍”态度持续亮剑

对无人机“超高飞行”等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坚决守住空域安全底线

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盼

守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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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无人机应该怎么飞

才既安全又合法呢?

请认真阅读了解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

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无人机怎么飞才合规?

第一步:下载UOM APP,登录后进行实名登记,输入无人机相关信息,拍摄无人机以及序列号照片后即可完成登记。

第二步:通过UOM APP查询空域信息,在适飞空域(低于120米真高)进行飞行。

第三步:在适飞空域高于120米真高或者在适飞空域外的管制空域内飞行,需要通过UOM APP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提交申请,一般在飞行前一日21时前相关机构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哪些区域为适飞区域?哪些区域为管制空域?

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什么是“黑飞”?

“黑飞”指的是未实名登记、未备案或者未申请空域的飞行。

黑飞”的后果是什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权,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黑飞”已由违规行为上升为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

《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51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区公安提示

对于违规升放“低慢小”航空器

及空飘物的行为

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请飞行爱好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坚决远离“黑飞”

共同营造

安全清朗有序的无人机飞行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