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6年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工作,现将业务办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
在呼和浩特市域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房且在毕业2年内自行租房(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的政策实施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的政策实施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申请时已在我市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购房补贴
在呼和浩特市域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21年6月22日以后(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的政策实施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公有制企业就业毕业生的政策实施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申请时已在我市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租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本项政策中“无房”是指申请人在我市无住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下同),该项以我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及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核查时,若存在已撤销的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预告登记信息,均不计入有效住房信息)。
2.本项政策中的“租房”指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租赁住房,并已在租赁房屋所在旗县区住建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行为。
3.租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载明的承租人,租赁期限等信息以备案为准。
4.租房补贴享受时段核定办法
(1)核定原则:本租房补贴的享受时段,综合毕业2年期限、各类人员补贴政策实施时间、房屋租赁备案期限和申请时间四项条件确定。
(2)起始时间核定规则:按以下日期中最晚的时间核定:①各类人员政策实施日期,②毕业日期,③房屋租赁备案开始日期,④上一次补贴终止日期(如有);
(3)截止时间核定规则:按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时间核定:①毕业满2年的日期,②房屋租赁备案截止日期,③提交申请的上月月末;
(4)补贴月数计算:以上述核定的起止时段为依据,每满30天计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不予计算,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2026年度内,申请人可提交两次有效租房补贴申请(以审核通过为准)。
6.本租房补贴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购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7.本项政策中的“购房”是指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住房,其中以赠与、裁决、继承取得住房的不属于购房(若以该三种方式取得住房后首次购房的,后续购房时间视为首次购房时间)。
8.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如存在多条信息,以最早的信息为准;两人及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不动产的,仅一人可享受本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同一套不动产,且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受前款限制,夫妻二人可分别享受本购房补贴(购房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先后,不影响补贴申领资格认定)。
9.申请时,购房时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毕业前及政策实施日期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
(2)申请人首次购房时间在毕业5年内;
(3)购房时间不得晚于提交申请上月的月末。
(三)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的条件及要求
10.本项政策中“市域内企业”包括: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
11.本项政策中就业创业情况认定标准:
(1)“就业”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以用人单位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为审核依据;
(2)“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人的就业、创业情况以申请上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信息为准,且实缴单位须与申请时填报的就业或创业单位一致。
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条件如下:
(1)申请人自毕业后至提交申请上月,由就业或创业单位在呼和浩特市本级或所属旗县实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入累计月数,累计时不要求连续缴费;
(2)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呼和浩特市本级或所属旗县实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入累计月数;
(3)缴费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月份,需与对应时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薪账户名一致,方可计入累计月数;
(4)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且缴费单位与申请时所填写的单位一致。
13.学历认定标准:学历及毕业日期以申请人所上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14.2026年度内,2024至2026年度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2021至2025年度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2026年6月30日前,租房补贴申请范围拓宽至2023年度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范围拓宽至2020年度毕业生。
三、申请要件和办理流程
(一)租购房情况认定需上传要件
1.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夫妻双方均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人才身份认定需上传要件
3.申请人身份证;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确保提交申请当日起3个月内可查)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表由受理平台线上生成,申请人手写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公章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写单位一致);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的“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模块获取);
7.其他补充材料:
(1)申请人在名称含有“公司”的企业就业,并于2024年12月26日前购房(租房)的,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企业性质证明(附件4);
(2)申请人在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需提供登记机关或主管机关开具的出资情况证明(附件5);
(3)社保缴费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需上传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方式及受理时间
8.受理方式:申请人通过“乐业青城服务平台”网页端或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查询审核进度;
9.受理时间: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月5日至月底。
(四)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
10.审核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市住建、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市本级及旗县区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开展申请人的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并上传核查结果;②市人社部门统筹房屋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人才身份、参保信息等进行综合审核;③市住建部门对拟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进行二次核验,核验无误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住建部门指定银行发放补贴。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责任
(一)申请人责任
1.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条件达成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
2.申请人应准确填报毕业时间、就业创业类型、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有效期、购(租)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补贴申领受到影响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补贴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4.凭网签备案信息申领补贴的人员,若后续撤销所涉住房网签备案,须全额退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5.申请人需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如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补贴资金、记入人才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责任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要件时,应认真核查申请人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有效期及就业地点等就业相关信息,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未履行核查责任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补贴资金误发的,资金发放部门有权向用人单位追缴资金损失。
(三)相关部门责任
7.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及旗县自然资源部门核查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核实申请人是否以赠与、裁决、继承方式取得住房。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市本级及旗县住建部门核查申请人的房屋租赁备案和网签备案信息;对凭网签备案信息领取补贴的申请人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的,核实相关情况并要求其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后,再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市住建部门同时负责核验申请人享受其他安居政策情况、最终审核结果公示、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旗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参保信息等人才身份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如在审核中存在争议情况,人才身份由人社部门最终认定,房屋相关情况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商确定。
8.各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如发现审核错误,审核部门应及时在平台反馈,如在公示后发现审核错误,应报送给资金发放部门,停止发放补贴,如已经发放的由责任部门负责追回。
本公告由发文单位联合解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