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我市与重点高校的联系,鼓励重点高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技术和人才支持,依据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首府人才工作的意见》,现将高校引才补贴申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重点高校”)纳入实施范围。
二、申报条件
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2024学年度),重点高校推荐本校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申报“高校引才补贴”:
(一)“C9联盟成员高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本校2名(含)以上博士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的;
2.推荐本校5名(含)以上硕士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的;
3.推荐本校15名(含)以上本科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的;
(二)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本校5名(含)以上博士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的;
2.推荐本校20名(含)以上硕士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的;
3.推荐本校50名(含)以上本科毕业生来呼就业创业的;
就业创业人数以在我市市域内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准。
补贴高校总数不超过5家,其中“C9联盟成员高校”不超过2家,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超过3家。当符合条件的高校数量超过上述限制时,按照博士引进数量排序,博士引进数量相同时,按照硕士引进数量排序,以此类推。在不超过补贴高校数量限制的前提下,排序靠前的高校纳入补贴范围。
三、办理流程
(一)高校申报。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有意申报的高校需填写《呼和浩特市高校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对应申报条件备齐佐证材料,经签字并加盖校方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后,邮寄至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87 号奈伦国际 B 座 1723 室,联系电话:0471-5181211);同时将上述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与可编辑 WORD 版,发送至邮箱 hrlzykfk@163.com。
(二)组织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依据就业创业人员名单逐一核对参保缴费情况,确定实际就业创业人数。
(三)会议研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高校,提交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列为高校引才补贴对象。
(四)公示备案。申报结果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补贴发放。被列为高校引才补贴对象的重点高校,按照每年10万元标准分5年发放补贴。高校从首笔补贴发放起5年内,每年9月提交上一学年度本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情况,并依据后续年度高校引才补贴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继续发放补贴的主要依据。
四、结果运用
以高校引才补贴为契机,推动相关高校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确定相关高校为呼和浩特市引才重点联系高校,优先在相关高校开展城市推介和人才招聘活动,定期邀请高校师生来呼见习参观,在创新载体建设、产教融合发展、人才培养交流、科研项目攻关、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全方位合作体系。
本指南由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