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
政策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国县域高中头雁教师工作室成员遴选结果的公示

2025/12/18 1.9w 阅读 156 点赞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支持县中“头雁教师”组建工作室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141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为全国县域高中头雁教师培养项目组建工作室的通知》(〔2025〕—154),遵循“自主申报、择优录取、精准赋能”的原则,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议,最终遴选15名教师为头雁教师(张海霞,高中思想政治学科,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第一中学)工作室成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原因(需提供正式公文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同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我局将根据真实情况对公示名单作出相应处理,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71-4606413

受理地址: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S1办公楼

受理邮箱:hshshzk@126.com



附件:全国县域高中头雁教师工作室成员呼和浩特市遴选结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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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