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支持县中“头雁教师”组建工作室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141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为全国县域高中头雁教师培养项目组建工作室的通知》(〔2025〕—154),遵循“自主申报、择优录取、精准赋能”的原则,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议,最终遴选15名教师为头雁教师(张海霞,高中思想政治学科,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第一中学)工作室成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说明原因(需提供正式公文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同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我局将根据真实情况对公示名单作出相应处理,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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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县域高中头雁教师工作室成员呼和浩特市遴选结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