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
政策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辅助服务项目比选社会代理机构公告

2026/04/24 6.3k 阅读 323 点赞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三)服务周期: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从签订代理服务合同至本项目采购结束。

(四)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要求。

(五)比选内容:通过本次比选,遴选1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开展过类似服务,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及场所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一)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报告,如代理机构成立年限不满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年限以后的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入库截图证明材料;

(七)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八)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及打印查询记录截图;

(九)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A4纸胶装成册,否则无效。

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0楼2007室)

五、获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单位预留电子信箱发送比选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

地点: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1915室)

七、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刘桃  付可

联系电话:0471-5181015

八、本次公告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