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
政策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6/03/26 1.8w 阅读 169 点赞

各旗县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市民政局组织对本级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3月—2026年10月

二、抽查范围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要求,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市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4%,旗、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3%,将对我市各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三、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在登记名单内随机抽取并选定。

2.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由管理机关将检查结果向被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反馈,必要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3.结果运用,本次抽查结果将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作为等级评估、评比先进社会组织和推荐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4.依法查处,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市民政局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四、抽查内容

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五、其他要求

1.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抽查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2.各旗县区民政局要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比例要求,同步开展抽查工作,并将抽查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王境    联系电话:0471-5181015

报送邮箱:shzzglk2007@sina.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