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

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数创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1.0w 阅读 23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若干措施》(呼政发〔2026〕30号)、《呼和浩特市关于以数据科技创新为抓手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实施方案》(呼大数据联发〔2026〕6号),加快培育一批高研发投入、高成长速度、高要素配置和高产业带动的本地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市大数据管理局拟建立“呼和浩特市数创企业培育库”。现就遴选培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主体

(一)独立法人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入规纳统的数字经济领域高成长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6年1月1日后注册)。

(二)非独立法人主体。在呼和浩特市内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且有意愿在入库后半年内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部从事数字经济创新的团队;传统行业企业内部从事数字化建设及数字经济创新的部门或团队;呼和浩特市外的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在我市内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团队。非独立法人主体申报时,须提供依托单位出具的推荐函或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三)合规与信用要求。入库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安全事件,无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非独立法人主体由其依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合规与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具体领域

(一)数智融合场景应用创新领域。申报主体应具备“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及行业数智化应用能力:①按照《呼和浩特市深入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呼政发〔2025〕28号),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八大产业集群”应用场景深度融合。②按照《“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聚焦智慧农畜、绿色算力、合成生物、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通过数据要素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模式。

(二)数据标注技术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领域。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行业领域数据标注技术创新、平台工具研发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和成长潜力,在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挖掘特色数据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

(三)人工智能原生业态创新领域。申报主体具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具身智能、新一代智能终端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包括创作工具研发、平台生态构建、出海应用拓展、互动剧与内容创新、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等方面。

三、培育举措

(一)金融服务方面

1.金融供需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和业务实际,联动金融机构,提供低息、灵活的小额“订单贷”,单户最高授信300万元。

2.基金引导。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发挥引导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入库企业按程序开展尽职调查,通过直投、跟投等方式精准支持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建设及市场拓展。

(二)技术服务方面

3.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支撑。依托呼和浩特城市可信数据空间,集成隐私计算、密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为企业数据资源流通提供“可用不可见”的技术支撑,服务其安全高效交易和开发利用。定期免费开放公共数据,按需提供呼和浩特全域影像数据等行业专题数据,支持企业数据产品开发。

4.技术平台支撑。依托呼和浩特数据产业(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数据集评测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标注处理、智能体开发、数据质量评测、智能供需匹配等技术能力支撑及专项技术辅导。

(三)市场拓展方面

5.供需对接服务。结合入库企业发展需求,通过大赛、展会、论坛、数据跨境交流等活动形式,开展专项供需匹配对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

6.市场分析支持。定期提供产业趋势分析、政策解读等公共服务。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协助对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定制化市场分析智能体及分析报告。

(四)政策支持方面

7.专项辅导服务。针对“数据要素×”、“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等财政支持政策,提供专业化一对一指导服务。按企业需求分批次、分专人对接,围绕企业相关事宜实行专人专办、全程跟进。

8.政策匹配看板。按照企业自愿授权原则,在确保企业数据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面向入库企业搭建专属政策匹配看板,实现企业数据一屏概览,并推送与企业画像相关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

四、入库流程

本次公开征集遴选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续至11月23日:

(一)材料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实填报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企业社会信用、知识产权、融资情况、经营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申报主体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电子版(PDF及可编辑Word版)统一报送至属地数据管理部门,并注明“数创企业申报+旗县区名称+企业名称”。各旗县区数据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统一转报市大数据管理局。

(三)审核入库。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各旗县区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纳入市级数创企业培育库,并另行通知。

""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