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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关于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6/03/10 1.3w 阅读 176 点赞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拟于2026年3月中旬对计划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呼和浩特市关于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共7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代表1名、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代表1名、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代表1名,群众代表2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代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代表、失能等级评估机构代表及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邀请参加。

(三)听证会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代表、护理机构代表、失能等级评估机构代表及群众代表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从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中推荐或邀请产生。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3月17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471-2386093  传真:0471-294925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2318室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单位


职务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申请人签名


日期


说明: 1.本表仅供报名参加听证会使用;


                     2.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 (携带身份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