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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和程序

2021/04/15 1.9w 阅读 481 点赞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和程序

  2021-04-16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五、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六、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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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