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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次投入”到“循环资本” ——呼和浩特创新财政活水,“先投后股”赋能长效发展

2026/05/13 7.4k 阅读 491 点赞

近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突破传统财政资金“无偿拨付”的固有模式,推出“先投后股”新政,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责清晰、风险可控”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了财政资金从“输血式拨款”向“造血式投资”的根本性转变。这不仅是首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的关键突破,更是立足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破解我市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

作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成果转化方式的创新,“先投后股”精准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与初创科技企业的成长特点,构建了“培育—赋能—循环”的良性生态。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立项形式精准注入,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支持科创团队开展成果熟化、小试中试和产业化攻关,采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既为企业初期发展纾困解难,也充分赋予科研主体自主权,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在“后股”阶段,通过市场化机制将财政资金转为国有企业股权并依规退出,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回流资金池,实现财政资金“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环增值,既提升了资金使用效能,也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形成多元协同的科创投入格局,这与国家构建科技金融体制、强化成果转化支撑的部署高度契合,也借鉴了先进地区的实践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呼和浩特特色的科创赋能之路。

《办法》明确重点支持成立不超过5年、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申报总投入50%且最高500 万元,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建立“科技主管、财政保障、国企受托、企业实施”的协同机制。同时,严格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要求,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考核依据或责任认定依据。强化科研诚信与内控审计监督,既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也保障了资金安全规范运作,彰显了“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科学理念,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此次《办法》施行,是呼和浩特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重要突破,有效破解初创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堵点,推动政府从管理者向‘创新合伙人’转变。”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政策落地实施,用好项目资金池,联动银行、保险、创投等金融资源,推动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产业化见效,为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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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