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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程序

2021/04/19 1.7w 阅读 112 点赞

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程序

  2021-04-20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1、地级市和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的迁移

        (1)各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请示;

        (2)民政厅对自治区政府批转的地级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的请示及制定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论证工作;

        (3)民政厅及相关部门共同形成论证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4)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2、旗、自治旗、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旗、自治旗、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

        (1)各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请示;

        (2)民政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其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的请示及旗、自治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论证;

        (3)民政厅及相关部门共同形成论证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4)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3、苏木、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的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

        (1)各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上报请示;

        (2)民政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地级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的请示及旗、自治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自治区政府。

        (3)自治区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批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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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