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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与更名工作程序

2021/04/19 1.7w 阅读 116 点赞

地名命名与更名工作程序

  2021-04-20   来源:呼和浩特民政  

        1.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关于行政区划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街道办事处名称,由所属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村、社区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旗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旗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旗县区人大常委会;

        2.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隧道、地铁等公共设施名称,由主管单位或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市区范围内的,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旗县范围内的,由旗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旗县人大常委会;

        4.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机场等名称,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得所在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住宅区、建筑物和申请门牌编码,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前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范围内的,由旗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地名命名应当提交申请书,并说明命名的理由。申请住宅区、建筑物命名的,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市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评审制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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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